佛教,以宗教而立名;依教義,教徒,教堂組合而成為宗教;佛教,是國際所公認的宗教之一。

佛法,以佛陀釋迦牟尼教化眾生的一切理法而立名;是依佛陀親自所證的,圓明妙覺的,入達無有缺失的智慧結晶之法而言;亦卽是智慧加覺悟的圓具之法,可以破除煩惱的障礙,可以解脫所知的障礙。

不過,這裡所釋佛教與佛法,是依佛陀教法的分別,但說「教」與「法」的不同,取其「體用」和「相境」的差異;確知二者所涉及眾生饒益的層面,蓋定「教」的概念,於「事」的密切關係,以及「法」的諦義,於「理」的相應效益。

因此,肯定「佛陀」的價值觀,評估煩惱和所知障礙的究竟,止於研習者的知解而已;基於說煩惱障於佛陀之教,係以一切智,覺悟煩惱如賊,去除煩身惱心,依覺察消滅其障礙。復明所知障於佛教之法,是依一切種智,覺悟所知仍屬無明,必須像從睡夢中醒寤,從覺觀中解脫其障礙。

因為,眾生的人我意識,僅限於自我的知識領域;無論是理性的修養,或者是感性的衝動,總不離「業我」的能力;佛陀的教法,為破二障,從有處著手,到無的發現,進而突破其無,以至究竟清淨,入於完全的寂滅的靜默境界。

這便是轉煩惱而成菩提,化所知而為般若,從眾生之業轉變成道的佛陀教法之最;這其中,有許多的問題,也有許多的答案;當然,更有太多的為什麼!

這也正是佛陀之教,因何分別「教」與「法」許多癥結性的原因;究竟「教」與「法」有什麼不同呢?

首先,試舉一例,用來比較說明,分析二者究竟的差異。問題:

「樹上有五隻鳥,被人打死兩隻,請問:還剩幾隻呢?」

世間的知見:

兩隻---三隻飛走了。

三隻---死了兩隻。

不剩---死的死,飛的飛。

全在---兩死三活,一隻也不少。

教的知見:

教誡不殺生,不可以打死,於戒不許。

法的知見:

殺生是殘酷的行為,佛以慈悲為懷,學佛之人,當學慈悲,為什麼要打死牠們呢?

從三種不同的知見上,可以發現「問題」的探討,首先於反應的意識型態,在基本上就說明了不同之處。

世間的,在尋求答案。

教的,在強調觀念。

法的,在發掘問題。

不過,三者所顯,分別「世」與「出世」,止於兩種思想的建立;這裡不作詳盡的分析,唯以「教」與「法」表現於「問題」上的「處理」,究竟二者,有什麼明顯的差異。

出世間法是依世間法做準繩,就像是「煩惱」,煩惱為世間眾生所有;如何化解煩惱,不為煩惱所惑,反而可以從中有所發現,因而獲得許多知識,形成有效益的經驗;這樣,便是轉煩惱而成菩提,所展現的,便是出離世間之惑,轉化成覺悟之法,也就是佛陀之教的出離世間之法。

但是,這其中分別了「教」與「法」的不同;究竟如何不同呢?仍以所舉例子,依其體、用、相、境四段論法,闡釋二者究竟癥結之所在。

教的:

---樹上,有鳥,五隻。

---家庭,有人,老少。

---生活,遊玩,共處。

---親情,希望,幸福。

觀念---同是生命,同樣生存,為什麼要剝奪自己以外的生命的生存權利?因此,佛罔制定戒法,要求眾生,維護權利,不可以殺害生命;無論是自己作,叫他人作,以至共謀,都不可以殺害生命,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內。

法的:

---樹和鳥,相互間的因緣。

---人,藉此因緣而滿足私欲。

---射鳥砍樹,人為造作。

---人與鳥與樹,形成不同的因果。

觀念---世俗中,有自我意識,有部份的公認,有多數的共識;因此,有因緣的,有因果的,有自然的,凡所有性,悉不相同;所以,自我須要修養,公認不可勉強,共識不容毀傷。

是故,楞嚴經中說:

是因、是緣、是自然性。

非因、非緣、非自然性。

基於佛陀以智慧而行道,步入覺悟的境地,建立「先起信而後入道」或「先入道而後起信」的思想,卽是說明學佛行者的得度之門:

信是入佛之教。

道是見佛之法。

先起信,入其門,奉其教,而後行其道。

先入道,信其門,修其法,而後堅其信。

由此可見,起信與入道,均屬度門,祇是取得先後的不同;不過,信教或行法,必須相輔相成,不可以偏執;因為,學佛的目標在成佛,也就是學於佛,獲得同樣的成就。

教與法,在佛典中如何詮釋呢?

先從梵語上認識:

教,梵語阿含,以聖者的言語,加被於後學;所教之內涵是法,法化於言語為教。

法,梵語達摩,通於一切的言語,表達事物和道理,或依自體任持,或依軌生物解,兼攝世出世間一切之法,包括有形的體相,以及無形的意境。

其次是從佛法流布的現象上,研究「教」與「法」的差異:

佛陀之教,源自印度。

印度早期,從古梵書而至奧義書時代,原本止於「法」的發揚;「教」的形成應「法」而顯,並無刻意的創立。後期,印度學術思想,應各家賢能的競議,逐漸有了「學派」的出現;時間約在紀元前五世紀至七世紀之間,有所謂十二大派的建立。不過,十二大派中,佛陀學派是為新秀,頗具革舊創新之趣;也可以說,是屬於印度學術思想群中的革命者,其旨趣特色,在「因、緣、自然」之性說,不以「梵天」為權威,強調:

因與緣的法則。

因與果的關係。

不捨自然之性。

所以說,發掘問題是佛陀所說之法;強調觀念是後來佛陀的弟子,應運而起所建立的佛陀之教。這裡,姑且作如是的說法:

教,在不製造問題,避免問題。

法,必須面對問題,化解問題。

眾所周知,凡是住世的人,必然關係到事;因人緣事,發生問題,是不能避免的事,如果,處於不能避免的情況之下,是否必須面對呢!?面對之餘,是否應該化解呢!?

但是,面對與化解,憑藉什麼能耐!?

所以,須求佛陀之法,仰承所教,據其親證;如法修持,依教奉行,方始圓印明妙大覺的佛陀境界。

現在,藉世間種種相對之法,怎樣如法修持,如何依教奉行,期能從相對中突破,展現妙覺的透徹,圓滿佛陀的絕對之勝。例如:

---惡。現實的有,提昇至無。

---非。共識的執,提昇至捨。

---醜。公認分別,究竟其真。

---缺。理事現象,唯盡其意。

---失。自我計度,終不恒久。

---恨。情識作用,淵源本同。

---樂。心識染相,汙染其境。

---假。究竟探討,表裡難證。

---壞。意念差別,無有標準。

---錯。自我意識,遷流不定。

從這些相對的世法中,於世俗的認識,同樣有着「知見」上的「修養」不同,如果,分別層次的高下,仍然頗有距離;所以,世間的知見評估,有所謂「見仁見智」的說法。

事實上,相對的本身,原就是不同的分別意識;因此,佛陀以圓融的智慧,透悟了世間的一切,無論是有記與無記,有履與無履,全部洞悉深察,收攝於圓明妙覺之中。

但是,世俗的相對,於學佛行者而言,應該如何出離?概略的說:

面對現前,認識清楚,作透徹的瞭解;然後必能有所發現,終究突破相對,顯現絕對。

不過,仍有「教」與「法」的不同。

教的例述:

---認識;戒---遠離。

---認識;定---抑制。

---認識;慧---無作。

法的例述:

---不貪;戒---不犯。

---不瞋;定---不亂。

---不癡;慧---不愚。

進而,可以發現:

教的,面對貪、瞋、癡,仰賴戒、定、慧,以佛教為武器,消滅世法中的敵人;結果,塑造成長久的依附。

法的,面對貪、瞋、癡,憑藉戒、定、慧,刻意修養,步入不貪、不瞋、不癡的境界;不過,憑藉的力量,來自修養的功德;也就是說,於貪時而不貪,須要戒的修養,首先修養不犯的能力,於瞋與癡等,亦復如是。

這便是「教」與「法」的不同,分別「相」與「境」的素養;亦如梵文中的「智」與「慧」,幾乎肯定了二者的差異,闡釋了二者的距離,作了明顯的界定。

梵文中如何說智慧呢?謂:

闍那---是智,是凡所有知識和經驗的累積。

般若---是慧,是依所具的知識和經驗,表現於人與事的問題上。

因此,智的累積愈豐富,慧的表現愈理想;也就是說,闍那是般若的體用,般若是闍那的相境;或者說,智是思想的蒐集,慧是觀念的建立。

從上所述,可以確定「教」與「法」的不同,分別於:

教,是現具功德的依賴,藉他力而行為。

法,是依之修養成力用,憑自力而行為。

至此,簡要的將教與法,作了一番概念的闡釋;目的在喚醒身為人天師範的僧寶,當您從事弘教的事業之時,不要忘了還有「法」的內涵,纔是饒益眾生的「覺悟」之教,纔能幫助眾生獲得了生脫死之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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