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无定法

如何是无定法呢?

佛陀於法的主张,在因,在缘,二者的聚合,但不舍其自然性;从法的种因,配合适度的助缘,顺乎自然条件,而有森罗现象的发生;所以说,万法因缘,和合而有,自然之性,为之增上。

法的认定,说缘起,不说有的开始,以循环性而言因果现象,所谓无始无明,犹如「鸡」与「蛋」的关系,谁也不能肯定其最初,建立其开始;何况,法的因缘法则,因果关系,於佛陀的思想中,旨在教化众生,培育智慧,期能面对现前;以现量,或比量,或非量,悉知现在,过去,未来,关系「自己」与「人」与「事」的利害;从法则中认识,於现象中了解,於体验中发现,直到突破那一连串的为什么的障碍,成为一个完整无缺失的大自在者。

因此,佛陀从来不以「一加一,等於二」的「方程式」教法而度众生;他肯定地说,人的一切,都是自作自受,无论「善恶」因缘的聚合,「善恶」因果的酬报,甚至一切「人」和「事」际遇变化后所发生的作用,形成或有或无,或大或小的力量,悉皆归之於每一个不能否定的自我意识。

佛陀如何教化众生,能够刻意的认识自己,把握自己呢?

世间的一切现象,总不离是非,对错,善恶,美丑,高低,优劣,大小,雅俗等等相对之势;由於相对的存在,才有问题的生起;因而发动「好」与「不好」的分别之心。所以,佛陀首先提示「心、佛、众生」三为一体的平等理谛,说明「入我我入」的「无二无别」思想,以「八万四千法门」,任意选择其适应者;然后,正勤精进,逐步成就,在具足的「戒、定、慧」条件之下,圆满无上正等觉的佛智胜果。例如:

烦恼的生起,首先要面对现实。

烦恼的本身,是自我的分别意识所成。

分别之心,人人都有,唯一不同的是:

因计较,随烦恼而转,常住无明。

若认识,必能有所突破,发现菩提道果。

如是,随之而有的是:

看破了,远诸执著;解脱束缚,圆通无有障碍;当然,就成了完全的大自在人!

或者说:

勘透了所发生的,必定是认识了现前。

珍惜了现前所有,也就把握了未来的。

想一想,佛陀的教法,是以「我」为主宰,启示真义;为佛为众生,系於心念的刹那之间;也就是说,法性平等,修养分别,全在自己的选择;肯定地阐明了佛陀教法的要旨,乃是:

从信而入,不是一味的依赖。

从道而入,不是自我的任性。

如何呢?

观自在菩萨,深行的是智慧而至觉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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