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,以宗教而立名;依教义,教徒,教堂组合而成为宗教;佛教,是国际所公认的宗教之一。
佛法,以佛陀释迦牟尼教化众生的一切理法而立名;是依佛陀亲自所证的,圆明妙觉的,入达无有缺失的智慧结晶之法而言;亦卽是智慧加觉悟的圆具之法,可以破除烦恼的障碍,可以解脱所知的障碍。
不过,这里所释佛教与佛法,是依佛陀教法的分别,但说「教」与「法」的不同,取其「体用」和「相境」的差异;确知二者所涉及众生饶益的层面,盖定「教」的概念,於「事」的密切关系,以及「法」的谛义,於「理」的相应效益。
因此,肯定「佛陀」的价值观,评估烦恼和所知障碍的究竟,止於研习者的知解而已;基於说烦恼障於佛陀之教,系以一切智,觉悟烦恼如贼,去除烦身恼心,依觉察消灭其障碍。复明所知障於佛教之法,是依一切种智,觉悟所知仍属无明,必须像从睡梦中醒寤,从觉观中解脱其障碍。
因为,众生的人我意识,仅限於自我的知识领域;无论是理性的修养,或者是感性的冲动,总不离「业我」的能力;佛陀的教法,为破二障,从有处著手,到无的发现,进而突破其无,以至究竟清净,入於完全的寂灭的静默境界。
这便是转烦恼而成菩提,化所知而为般若,从众生之业转变成道的佛陀教法之最;这其中,有许多的问题,也有许多的答案;当然,更有太多的为什么!
这也正是佛陀之教,因何分别「教」与「法」许多症结性的原因;究竟「教」与「法」有什么不同呢?
首先,试举一例,用来比较说明,分析二者究竟的差异。问题:
「树上有五只鸟,被人打死两只,请问:还剩几只呢?」
世间的知见:
两只---三只飞走了。
三只---死了两只。
不剩---死的死,飞的飞。
全在---两死三活,一只也不少。
教的知见:
教诫不杀生,不可以打死,於戒不许。
法的知见:
杀生是残酷的行为,佛以慈悲为怀,学佛之人,当学慈悲,为什么要打死它们呢?
从三种不同的知见上,可以发现「问题」的探讨,首先於反应的意识型态,在基本上就说明了不同之处。
世间的,在寻求答案。
教的,在强调观念。
法的,在发掘问题。
不过,三者所显,分别「世」与「出世」,止於两种思想的建立;这里不作详尽的分析,唯以「教」与「法」表现於「问题」上的「处理」,究竟二者,有什么明显的差异。
出世间法是依世间法做准绳,就像是「烦恼」,烦恼为世间众生所有;如何化解烦恼,不为烦恼所惑,反而可以从中有所发现,因而获得许多知识,形成有效益的经验;这样,便是转烦恼而成菩提,所展现的,便是出离世间之惑,转化成觉悟之法,也就是佛陀之教的出离世间之法。
但是,这其中分别了「教」与「法」的不同;究竟如何不同呢?仍以所举例子,依其体、用、相、境四段论法,阐释二者究竟症结之所在。
教的:
体---树上,有鸟,五只。
用---家庭,有人,老少。
相---生活,游玩,共处。
境---亲情,希望,幸福。
观念---同是生命,同样生存,为什么要剥夺自己以外的生命的生存权利?因此,佛罔制定戒法,要求众生,维护权利,不可以杀害生命;无论是自己作,叫他人作,以至共谋,都不可以杀害生命,包括自己的生命在内。
法的:
体---树和鸟,相互间的因缘。
用---人,藉此因缘而满足私欲。
相---射鸟砍树,人为造作。
境---人与鸟与树,形成不同的因果。
观念---世俗中,有自我意识,有部份的公认,有多数的共识;因此,有因缘的,有因果的,有自然的,凡所有性,悉不相同;所以,自我须要修养,公认不可勉强,共识不容毁伤。
是故,楞严经中说:
是因、是缘、是自然性。
非因、非缘、非自然性。
基於佛陀以智慧而行道,步入觉悟的境地,建立「先起信而后入道」或「先入道而后起信」的思想,卽是说明学佛行者的得度之门:
信是入佛之教。
道是见佛之法。
先起信,入其门,奉其教,而后行其道。
先入道,信其门,修其法,而后坚其信。
由此可见,起信与入道,均属度门,只是取得先后的不同;不过,信教或行法,必须相辅相成,不可以偏执;因为,学佛的目标在成佛,也就是学於佛,获得同样的成就。
教与法,在佛典中如何诠释呢?
先从梵语上认识:
教,梵语阿含,以圣者的言语,加被於后学;所教之内涵是法,法化於言语为教。
法,梵语达摩,通於一切的言语,表达事物和道理,或依自体任持,或依轨生物解,兼摄世出世间一切之法,包括有形的体相,以及无形的意境。
其次是从佛法流布的现象上,研究「教」与「法」的差异:
佛陀之教,源自印度。
印度早期,从古梵书而至奥义书时代,原本止於「法」的发扬;「教」的形成应「法」而显,并无刻意的创立。后期,印度学术思想,应各家贤能的竞议,逐渐有了「学派」的出现;时间约在纪元前五世纪至七世纪之间,有所谓十二大派的建立。不过,十二大派中,佛陀学派是为新秀,颇具革旧创新之趣;也可以说,是属於印度学术思想群中的革命者,其旨趣特色,在「因、缘、自然」之性说,不以「梵天」为权威,强调:
因与缘的法则。
因与果的关系。
不舍自然之性。
所以说,发掘问题是佛陀所说之法;强调观念是后来佛陀的弟子,应运而起所建立的佛陀之教。这里,姑且作如是的说法:
教,在不制造问题,避免问题。
法,必须面对问题,化解问题。
众所周知,凡是住世的人,必然关系到事;因人缘事,发生问题,是不能避免的事,如果,处於不能避免的情况之下,是否必须面对呢!?面对之余,是否应该化解呢!?
但是,面对与化解,凭藉什么能耐!?
所以,须求佛陀之法,仰承所教,据其亲证;如法修持,依教奉行,方始圆印明妙大觉的佛陀境界。
现在,藉世间种种相对之法,怎样如法修持,如何依教奉行,期能从相对中突破,展现妙觉的透彻,圆满佛陀的绝对之胜。例如:
善---恶。现实的有,提升至无。
是---非。共识的执,提升至舍。
美---丑。公认分别,究竟其真。
圆---缺。理事现象,唯尽其意。
得---失。自我计度,终不恒久。
爱---恨。情识作用,渊源本同。
苦---乐。心识染相,污染其境。
真---假。究竟探讨,表里难证。
好---坏。意念差别,无有标准。
对---错。自我意识,迁流不定。
从这些相对的世法中,於世俗的认识,同样有着「知见」上的「修养」不同,如果,分别层次的高下,仍然颇有距离;所以,世间的知见评估,有所谓「见仁见智」的说法。
事实上,相对的本身,原就是不同的分别意识;因此,佛陀以圆融的智慧,透悟了世间的一切,无论是有记与无记,有履与无履,全部洞悉深察,收摄於圆明妙觉之中。
但是,世俗的相对,於学佛行者而言,应该如何出离?概略的说:
面对现前,认识清楚,作透彻的了解;然后必能有所发现,终究突破相对,显现绝对。
不过,仍有「教」与「法」的不同。
教的例述:
贪---认识;戒---远离。
瞋---认识;定---抑制。
痴---认识;慧---无作。
法的例述:
贪---不贪;戒---不犯。
瞋---不瞋;定---不乱。
痴---不痴;慧---不愚。
进而,可以发现:
教的,面对贪、瞋、痴,仰赖戒、定、慧,以佛教为武器,消灭世法中的敌人;结果,塑造成长久的依附。
法的,面对贪、瞋、痴,凭藉戒、定、慧,刻意修养,步入不贪、不瞋、不痴的境界;不过,凭藉的力量,来自修养的功德;也就是说,於贪时而不贪,须要戒的修养,首先修养不犯的能力,於瞋与痴等,亦复如是。
这便是「教」与「法」的不同,分别「相」与「境」的素养;亦如梵文中的「智」与「慧」,几乎肯定了二者的差异,阐释了二者的距离,作了明显的界定。
梵文中如何说智慧呢?谓:
闍那---是智,是凡所有知识和经验的累积。
般若---是慧,是依所具的知识和经验,表现於人与事的问题上。
因此,智的累积愈丰富,慧的表现愈理想;也就是说,闍那是般若的体用,般若是闍那的相境;或者说,智是思想的搜集,慧是观念的建立。
从上所述,可以确定「教」与「法」的不同,分别於:
教,是现具功德的依赖,藉他力而行为。
法,是依之修养成力用,凭自力而行为。
至此,简要的将教与法,作了一番概念的阐释;目的在唤醒身为人天师范的僧宝,当您从事弘教的事业之时,不要忘了还有「法」的内涵,才是饶益众生的「觉悟」之教,才能帮助众生获得了生脱死之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