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無定法
如何是無定法呢?
佛陀於法的主張,在因,在緣,二者的聚合,但不捨其自然性;從法的種因,配合適度的助緣,順乎自然條件,而有森羅現象的發生;所以說,萬法因緣,和合而有,自然之性,為之增上。
法的認定,說緣起,不說有的開始,以循環性而言因果現象,所謂無始無明,猶如「雞」與「蛋」的關係,誰也不能肯定其最初,建立其開始;何况,法的因緣法則,因果關係,於佛陀的思想中,旨在教化眾生,培育智慧,期能面對現前;以現量,或比量,或非量,悉知現在,過去,未來,關係「自己」與「人」與「事」的利害;從法則中認識,於現象中瞭解,於體驗中發現,直到突破那一連串的為什麼的障礙,成為一個完整無缺失的大自在者。
因此,佛陀從來不以「一加一,等於二」的「方程式」教法而度眾生;他肯定地說,人的一切,都是自作自受,無論「善惡」因緣的聚合,「善惡」因果的酬報,甚至一切「人」和「事」際遇變化後所發生的作用,形成或有或無,或大或小的力量,悉皆歸之於每一個不能否定的自我意識。
佛陀如何教化眾生,能夠刻意的認識自己,把握自己呢?
世間的一切現象,總不離是非,對錯,善惡,美醜,高低,優劣,大小,雅俗等等相對之勢;由於相對的存在,纔有問題的生起;因而發動「好」與「不好」的分別之心。所以,佛陀首先提示「心、佛、眾生」三為一體的平等理諦,說明「入我我入」的「無二無別」思想,以「八萬四千法門」,任意選擇其適應者;然後,正勤精進,逐步成就,在具足的「戒、定、慧」條件之下,圓滿無上正等覺的佛智勝果。例如:
煩惱的生起,首先要面對現實。
煩惱的本身,是自我的分別意識所成。
分別之心,人人都有,唯一不同的是:
因計較,隨煩惱而轉,常住無明。
若認識,必能有所突破,發現菩提道果。
如是,隨之而有的是:
看破了,遠諸執著;解脫束縛,圓通無有障礙;當然,就成了完全的大自在人!
或者說:
勘透了所發生的,必定是認識了現前。
珍惜了現前所有,也就把握了未來的。
想一想,佛陀的教法,是以「我」為主宰,啟示真義;為佛為眾生,繫於心念的剎那之間;也就是說,法性平等,修養分別,全在自己的選擇;肯定地闡明了佛陀教法的要旨,乃是:
從信而入,不是一味的依賴。
從道而入,不是自我的任性。
如何呢?
觀自在菩薩,深行的是智慧而至覺悟。